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
高檢會[20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加強誠信建設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要求,推動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有效遏制賄賂犯罪,促進招標投標公平競爭,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一、充分認識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在招投標活動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參與招標投標活動進行限制,是健全招標投標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于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行為,提高其違法失信成本,遏制賄賂犯罪;有利于形成“一處行賄,處處受制”的信用機制,促進招投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各級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部門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協作配合,積極推動建立招標投標活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機制,有效應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做好對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或個人的處置工作,強化市場主體廉潔經營、誠信經營、守法經營的意識。
二、在招標投標工作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基本內容
(一)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對投標人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前,應當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確定和招標師注冊前,對有關機構和人員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鼓勵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對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二)招標投標中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期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確定。
單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個人犯罪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期限。法律法規對查詢期限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招標人可以向本單位住所地人民檢察院或者招標項目所在地人民檢察院申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可以由招標代理機構申請查詢。
投標人根據招標人的要求可以自行到人民檢察院申請查詢。
申請查詢時,應當申明查詢事由,列明被查詢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被查詢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四)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名義共同投標的,應當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查詢。
(五)一次查詢涉及被查詢單位、個人數量較多的,可以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集中進行批量查詢。
(六)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招標人應當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查詢招標代理機構或者招標師行賄犯罪檔案信息。相關工作委托行業自律組織承擔的,可以由相關協會申請查詢。
(七)人民檢察院應當建立行賄犯罪檔案網絡查詢系統,積極創造條件,推進與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綜合性社會信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依托電子化平臺,實現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主體網上申請查詢。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向社會公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辦理程序、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接受社會監督。
(八)檢察機關提供的查詢結果包括以下內容:被查詢單位或個人有無行賄犯罪記錄,作出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判決時間和結果,行賄犯罪的實施時間和犯罪數額,及有關整改和預防的信息。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個月內有效。
(九)行賄犯罪記錄應當作為招標的資質審查、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評標專家入庫審查、招標代理機構選定、中標人推薦和確定、招標師注冊等活動的重要依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業主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地有關規定,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或個人作出一定時期內限制進入市場、取消投標資格、降低資質等級、不予聘用或者注冊等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提供查詢結果的人民檢察院。
(十)開展非罪行賄行為查詢和應用試點的地區,查詢與應用辦法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檢察機關、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依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等協作機制,共同推動在招標投標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指導、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查詢工作要求,保證查詢結果應用到位。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與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密切配合,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中的問題,確保查詢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妥善保管行賄犯罪檔案信息,不得用于招標投標以外的事項,不得泄露企業經營秘密和相關個人隱私。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5月8日